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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jīng)正式下發(fā),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公開募捐等違規(guī)行為將被民政部門追責法律出臺后,無論是不是公眾人物,只要以個人名義發(fā)起募捐,都屬于違法行為。就目前情況來看擠占了朋友圈的什么輕松籌并不具有募捐資格,《慈善法》的建立,有了疾病再靠朋友圈的募捐是不可能了!
佛山媒體報道有人為重病親人籌款,親人病故后,自己卻出國旅似的事件有很多,得了重病,支付不起巨額醫(yī)療費,向社會進行愛心募捐。社會愛心人士的慷慨解囊也讓很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了救援,同時彰顯了社會大愛。當我們感嘆于社會正能量的同時,也常聽到不和諧的音符。例如社會募捐的正當性和透明性受到質(zhì)疑。好心人們捐了錢,但是錢真的全部用到病人身上了嗎?募捐的平臺值得信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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