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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聯(lián)邦委員會同意對2010年10月1日之后新簽訂或新修改的稅收協(xié)議的情報交換條款采納經(jīng)合組織標準,刪除其長期以來對《經(jīng)合組織模板》第26條所作的保留。瑞士做出了重大讓步。 從2011年9月開始,瑞士陸續(xù)與德國、英國、奧地利等幾個歐洲國家簽訂了雙邊性的協(xié)議。2013年與美國簽訂了關于實施FATCA的 政府間協(xié)議,為首個簽訂MODEL II協(xié)議的國家。
使用了美元計價的方式,使用100萬美元為界定低 值賬戶和高值賬戶的金額,完全與人民幣匯率脫鉤。在實體賬戶也直接使用了OECD 推薦的25萬美元的界定值。這種不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的方式,在中國大陸執(zhí)行的文件中非常罕見。由此來看,中國版CRS更加靠近OECD的國際版本,是一份標準的國際版CRS。
在如何認定稅務身份的時候,中國版CRS具有極其強的可操作指引。這個操作指引在第17條和第18條有非常明確的操作說明。值得特別提醒的是,第17 條使用的操作指引,是美國FATCA在識別美國納稅人的完全翻版。通過存款賬戶以外賬戶向境外賬戶定期轉賬,將是 非常高風險的行為,一定會成為特別監(jiān)管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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