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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保險公司代理人高紅處投保一份理財投資險,高紅告訴**,就是把不用的錢存在保險公司,隨時想領取就取出,**在繳費5年后,由于生意遇到瓶頸,資金周轉不過來時,想到**說的保險可以隨時領取,就到保險公司領取保費,結果保險公司告知,因為在交費期間,不可以把繳的保險費全額取出,**氣急之下,退保領取現(xiàn)金價值,造成損失。三、不代簽名代客戶簽名,代理人追悔莫及。 2014年1月,代理人**某的姐姐投保5萬元保額的定期壽險,因投保人出差,**某代其簽名。2014年8月,投保人因肝炎轉肝硬化身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拒,訴至法院。法院經(jīng)筆跡鑒定,證實投保人簽名的確不是投保人的筆跡。 第二章 合規(guī)警 示: 根據(jù)“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嚴禁保險公司人員替投保人、被保險人填寫投保書和簽名,或誘使他人代替填寫和簽名,代簽名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第二章 合規(guī)四、不挪用保費挪用親朋32萬保費養(yǎng)情婦,保險業(yè)務員獲刑10年以上 第二章 合規(guī) 2014年9月,保險公司部經(jīng)理**強首次去找同學曹軒談保險業(yè)務,當時他辦理保險業(yè)務的手續(xù)也全放在家。出乎意外的是他沒跟曹軒說幾句,曹軒就說:“別說了,我還不信你,老同學?我辦保險就是了。”并當即取出2萬元現(xiàn)金讓**強幫忙存銀行帳號,也不索取發(fā)票。沒幾天**強就把這些錢給“挪用”了。五、不返傭返傭讓代理人**某吃了啞巴 業(yè)務員**某多次拜訪客戶**某,最后**某購買了年交34萬元的養(yǎng)老保險,但簽單時要求**某返傭6萬元。幾經(jīng)猶豫后**某先返給了**某6萬元,但承保后**某在猶豫期內(nèi)將保單全額退保,**某向**某索取6萬元未果,于是訴訟法院。 法院最終判定證據(jù)不足,**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第二章 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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