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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yīng)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者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應(yīng)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yīng)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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