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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合同的構成
《工銀安盛人壽寰球醫(yī)療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保單利益表和其它保險憑 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及其它書面協(xié)議構成。
若上述構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們存檔,則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效力與正本相同;若 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的內(nèi)容與正本不同,則以正本為準。
本合同的英文簡稱為 HMW。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出生且健康出院,至年滿 65 周歲(2)(可續(xù)保至 74 周歲)且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 加本保險。
對于未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由其父母中的至少一方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其未滿 18 周 歲的子女才能作為被撫養(yǎng)人(3)加入該保險合同。對于 18 周歲以上(含 18 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人,可由其本人或?qū)ζ溆斜kU利益的人向我們投保。
主被保險人和被撫養(yǎng)人應當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以及臺灣地區(qū)居住合計滿九個 月或以上時間。
可選孕產(chǎn)保險責任的投保范圍除上述約定外,還須滿足: 被保險人低年齡為 18 周歲,高年齡為 44 周歲。在被保險人年齡達到 46 周歲后,本可選孕產(chǎn) 保險責任將在續(xù)保日終止。
第三條 保險期間和續(xù)保
您提出保險申請、經(jīng)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 險合同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期在保險合同內(nèi)載明。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 1 年。除非有另外的約定,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所載生效日當日 24 時 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任一種終止情況發(fā)生之日 24 時為止。
我們會在每一保險期間屆滿之前的至少 4 周,向您發(fā)送續(xù)保的書面通知。若您同意我們的續(xù)保條 件并繳付續(xù)保保險費,在我們收到保險費后,本合同將于保險期間屆滿的次日起延續(xù)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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