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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車險理賠知識簡介責任險法律基礎條款解讀理賠風險流程講解38頁.pptx

  • 更新時間: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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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車險理賠基礎知識簡介,責任險法律基礎一常見責任險條款解讀二理賠相關風險和流程講解三、責任保險的法律基礎(一)法律責任分類1、民事責任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益。不同于其他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強調(diào)對受害人的救濟與補償,懲罰責任人的目的居其次,責任人不一定是行為者,如雇主責任、監(jiān)護人責任等侵權責任類型。2、刑事責任指行為人因其實施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根據(jù)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與刑事責任,確定其所應承擔的具體刑罰,此即罪責刑相適應原則。3、行政責任指因違反行政法規(guī)定或因行政法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梢苑譃樾姓幏郑▋?nèi)部制裁措施)與行政處罰兩種。(二)民事責任分類 保險理賠中的刑事責任主要涉及保險詐騙罪情形,行政責任主要是涉及保險監(jiān)管方面,與保險理賠關聯(lián)性最大的是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侵權責任、無因管理責任、不當?shù)美熑蔚取F渲?,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最常見的兩種民事責任類型。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并生效。侵權責任,指侵權人一方對自己的加害行為或者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等后果依法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是對受害人固有利益的救濟,使得固有利益恢復到受侵害前的狀態(tài)。責任保險所保障的基本上是被保險人的侵權責任。(三)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歸責原則,是指以何種根據(jù)或基礎確認或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是侵權責任法的靈魂,具有統(tǒng)率其他侵權法律規(guī)范的作用。我國《民法典》確立了二元規(guī)則體系,即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

案例:吵架“氣死”人要負責嗎?【案例假設】一天,小麗與鄰居70歲的張大媽在樓下發(fā)生爭吵,吵架過程中,兩人情緒都有點激動,言語有點過激。張大媽有一點心臟問題,但是小麗不知道張大媽的身體情況。隨后,其他鄰居過來勸架,兩人才各自回家。剛回到家,張大媽就感覺身體很不舒服,之后便暈倒在地。張大媽家人趕緊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結(jié)果,不幸的是,張大媽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醫(yī)院表示主要是因為情緒激動刺激心臟病發(fā)導致死亡。張大媽家人認為張大媽的死亡跟小麗有很大關系,于是將小麗告上法庭,那么,小麗因與張大媽吵架將其“氣死”,應該承擔責任嗎?【案例分析】小麗對張大媽的死亡是否承擔責任,主要取決于以下因素:1、主觀上,小麗對于張大媽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雖然小麗對張大媽的身體患有心臟疾病這一情況并不知情,但小麗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能夠預見到吵架這一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吵架雙方的情緒激動,進而有誘發(fā)其他疾病的客觀可能性。

因此,吵架雙方都應盡到一般人的審慎注意義務,而小麗當時并沒有注意到,所以小麗對張大媽吵架后死亡的結(jié)果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2、客觀上,小麗與張大媽的吵架行為與張大媽的死亡之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據(jù)醫(yī)院診斷,張大媽因吵架時情緒過于激動,進而誘發(fā)自身的心臟疾病發(fā)作,最終導致?lián)尵葻o效死亡。說明小麗與張大媽的吵架行為與張大媽的死亡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系。3、結(jié)合其他因素綜合考量。張大媽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疾病,平常生活中不能過于激動,但在那天卻與小麗發(fā)生爭執(zhí),激烈爭吵,張大媽對自己遭受損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應該自擔主要責任,并減輕小麗的過錯責任。法律依據(jù) 過錯責任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痉煞治觥吭摲蓷l款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的構(gòu)成條件 :一、行為人實施某一行為,若沒有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產(chǎn)生侵權責任。這里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二、行為人存在過錯,過錯是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核心要件,過錯又分為故意和過失。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即要求有損害后果,損害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民事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財產(chǎn)減少、生命喪失、身體殘疾等)。四、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jié)果,二者之間存在的前者導致后者發(fā)生的客觀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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