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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合同的構(gòu)成
《工銀安盛人壽附加金品全方位終身壽險(投資連結(jié)型)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依您的 申請,附加于《工銀安盛人壽金品全方位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并成為其不 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附加合同未約定的,以主合同為準;若本附加合同與主合同互有沖突,則以本附 加合同為準。
若上述構(gòu)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們存檔,則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效力與正本相同;
若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的內(nèi)容與正本不同,則以正本為準。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簡稱 HYG3 RIDER。
第二條 保險期間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同主合同,我們自您交付了保險費并經(jīng)我們同意承保的當日 24 時起承擔保險 責任至本附加合同約定的任一種終止情況發(fā)生之日 24 時為止。
第三條 猶豫期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我們給予您 10 日的猶豫期。
在此期間如果您確定保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們書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請,并將主合同 及本附加合同退還我們。本附加合同自我們收到書面申請當日起正式解除,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
按照您在投保單中選擇的投資時間,我們對您在猶豫期內(nèi)解除合同的申請,作出如下處理:
1. 如果您選擇在本附加合同度過猶豫期后進行投資的,我們在收到您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和相關(guān)
證明、資料后向您全額無息退還已交納的保險費。
2. 如果您選擇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資的,則保險費已經(jīng)轉(zhuǎn)入您的個人賬戶,我們將在收到 您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和相關(guān)證明、資料后退還您下列金額:
退還金額 = 已收初始費用+審核通過日下一個計價日(3)的買入價×個人賬戶投資單位(4)數(shù) 但如果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曾向我們提出理賠申請,則不得在上述規(guī)定的猶豫期內(nèi)行使合同解HYG3 Rider 4 除權(quán)。
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原件; 2.解除合同申請書; 3.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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