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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 5 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 30 日內作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 10 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我們將從第 31 日起按超過天數(shù)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利息按照中國人 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單利計算。 若我們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的,則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的期間。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 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 60 日內, 對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 數(shù)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將支付相應的 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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